公民入籍
公民入籍是因歸化而獲得美國公民的程序。
公民入籍的條件
INA要求申請公民入籍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在美國居住;(2) 有良好的道德品質;(3)具英語能力﹐了解美國歷史和政府;(4)對美國忠誠。四項要求詳述如下︰
(1)在美國居住
公民入籍的要求之一是申請者必須是美國永久居民﹐並且在美國住滿一定時間。如果申請者通過婚姻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申請者可以在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三年後申請美國公民。其他申請者必須在美國取得永久居留權五年且其中至少有兩年半的時間申請者在美國。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者不可以一次離美超過一年以上。但是﹐INS將在美國軍隊服兵役的時間視為在美居住﹐即使申請者在美國之外服役。最後﹐申請者於申請入籍(N-400)前﹐必須在一州內居住至少三個月﹐以決定有無向該區申請之權利。
(2) 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公民入籍的第二個要求是﹐申請者在成為永久居民後道德品行良好。犯重罪(在1990年11月29日後)者﹐或謀殺犯將永遠被禁止申請公民。因此﹐有犯罪記錄的申請者﹐在申請公民入籍前﹐應當向移民律師諮詢﹐因為許多使永久居民無法成為公民的犯罪也會導致永久居民被驅逐出境。但是﹐並非所有的犯罪都會導致永久居民被禁止申請公民。
什麼樣的人是有“良好道德品質”的人﹖移民法裡面是找不到明確的定義的。但是移民法條款101(f)列舉一些不符合標準的行為如﹕酗酒者﹐專業從事賭博者﹐為別人得到身分而做假證的人﹐一個被法庭判決有罪而被拘留最少180天的人﹐犯有“惡性重罪”者﹐犯有“暴力”罪者﹐和因為酒後駕車而被判罪的人。另外﹐移民法施行細條款316則增加了以下非良好道德品質的行為﹕1. 一個被定罪兩次以上的人被拘留時間總計超過五年以上;2. 有過一夫多妻行為的人士;3.沒有對兒女提供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助的人;4.有婚外情而且對別人的婚姻關系造成破壞的人。移民局也經常認為一個人應該履行義務但未履行為“非良好道德”﹐包括漏未報稅﹐應該但是沒有登記軍役服務等。 其它沒有列出的非道德的行為也可以被定為不符合良好的道德的人﹐而被拒絕公民的申請。基本上來講﹐一個擁有“良好道德品質”的人是一個擁有他的社區的基本的道德條件的人。此要求並不需要申請人是一個在道德品質上無泄可擊的人。證明具有“良好道德” 是入籍申請人的義務。
(3)具英語能力﹐了解美國歷史和政府
在公民入籍面試時﹐申請者需要參加測試﹐以了解申請者是否對英語、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有最基本的知識。該測試要求申請者在移民官的口授下用英文寫一些句子﹐並回答一些關於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的問題。整個測試有十個問題﹐申請者必須至少答對其中六個。申請者必須能夠以英語進行基本的閱讀、書寫和交談。
對于下列人可以有某些例外︰超過一定年齡且在美居住相當長時間者﹐如取得永久居留權15年以上﹐年滿55歲﹐可用其本國語言考試。另外﹐由于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導致其沒有能力學習英語者﹐可以免除考試。
(4)對美國忠誠
一但申請者被批准加入美國國籍﹐他/她就必須在一個公民入籍儀式上宣示效忠美國。申請者要遵守美國憲法和法律﹐負其公民義務﹐并得享有公民的權利。放棄對于外國的效忠和職位﹐當需要時要服兵役或在美國政府服務。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申請者提出其基於宗教信仰而拒絕在軍隊服役﹐INS將對申請者的宣示略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