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簽證
由於親屬移民簽證在審理期間的嚴重積壓﹐加上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親屬移民2A類)因為有移民傾向﹐在排期屆期前無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簽證來美﹐因此LIFE 法案特別為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立“V”簽證﹐V簽證宗旨在于使綠卡持有人的家庭在美國得以早日重聚﹐並且在等待移民批准前可以在美合法工作。V簽證主要核發對象為︰2000年12月21日前提交親屬移民申請的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可以申請新的“V”簽證﹕
綠卡申請是在LIFE 法案通過前(2001年12月21日前)﹐綠卡持有者就已經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的申請。
等待綠卡期間已經超過3年。
V簽證的種類︰
V-1: 永久居民的配偶
V-2: V-1簽證持有者的子女
V-3: V-1或V-2簽證持有者的子女(Derivative Child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