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簽証﹕ 加拿大公民來美工作簽証

  任何加拿大的公民﹐如果需要來美國工作﹐可以申請TN短期工作簽証。TN簽証是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簽訂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產物。在NAFTA的要求下﹐美國政府必須對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公民在來美工作的問題上給予適當的便利。

  對加拿大公民來講﹐申請TN短期工作簽訂有兩個辦法。一個辦法是在入境美國時﹐向美國海關官員提出TN的申請。另一個辦法是由美國的雇主在美國向移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如果雇主在美國提出申請﹐此申請必須在申請人準備入境之前三十天提出。然後申請人攜帶批准書進入美國。

  如果申請人在入境時在關口提出TN簽証的申請﹐申請人必須親自在邊界A級關口或在加拿大境內飛機場的美國檢查站提出申請。在入境申請時﹐美國的雇主不須出面﹐但是申請表上必須有顧主的簽名。申請人可以和邊境關口美國海關預約入境和提出TN申請的時間﹐但是美國海關不能用沒有預約的理由來拒絕審理入境時提出的TN申請。申請人要給美國海關充足的時間來審理此類簽証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是在加拿大的飛機場向美國官員提出申請﹐申請人最好提前到飛機場進行TN手續。美國海關不保證在你飛機起飛之前把你的申請審理批准。所以準備充足的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加拿大公民身分。加國的護照或出生證都是許可的證明。海關官員會面談申請人﹐詢問一些關於雇主﹐工作﹐和申請人本身背景的問題。在申請時﹐要提供雇主的文件有﹕

  1. 雇主證明信﹔

  2. 申請人的學習和工作經驗證明﹐申請人必須符合雇主工作的條件﹔

  3. 如果此工作需要顧主所在州的執照(如牙醫)﹐申請人必須有此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