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簽證

  司法部長 John Ashcroft 124日簽署了一份T 簽證的臨時法規﹐預計這個法規會在下個星期公佈在聯邦公報上並在三個星期後正式實施。

  T簽證是根據2000年的非法偷渡受害人保護法案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所設立﹐主要是為幫助弱勢移民。除了保護被以暴力、詐欺、脅迫等方式而受害的婦女、兒童等人士外﹐並要求些人士協助美國有關單位調查及指控人口走私主謀者的一個非移民簽證。同時申請人在人口走私的行動中及行動後﹐有受到人口走私主謀者的迫害的風險。據統計﹐每年約有45,00040,000 個婦女及兒童被非法走私到美國來﹐並受到不人道的待遇。

    申請T簽證的人士必須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 申請人為偷渡集團走私到美國本土,美國屬地等入境;
  2. 申請人可以協助美國有關單位調查人口偷渡集團或個別的蛇頭﹔
  3. 申請人必須證明如果被遺送出境回到母國的話﹐會受到傷害或面臨極大困境。

  除了合乎以上條件的受害人可以提出T簽證的申請外﹐受害人的配偶、子女、及年齡在21歲以下的受害人的父母﹐也可以申請T-2簽證來美並取得合法的工作許可﹐並在取得T簽證三年後申請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

  根據規定﹐每年可以申請T 簽證的名額為5,000人﹐但申請T-2簽證則沒有名額的限制。有意申請T簽證的人士可以向移民局提出I-914表申請﹐檢舉偷渡的免費電話是(888428-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