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簽証

  宗教工作人員﹐在美國從事有關的宗教工作者﹐可以申請R類非移民簽証。需要申請R簽証的人士需符合以下條件﹕

  針對在美國境外的申請人來說﹐可以在未事先得到移民局批准的情況下申請R-1簽証﹐申請人可以提供符合條件的證明文件給美國領事館﹐直接申請R-1簽證。

  在最重要的證明材料裡﹐申請人必須提供為申請人擔保的宗教團體在美國享有免稅資格的文件。另外還需要該團體發予申請人的聘書﹐信中需提及申請人須具備不少于兩年的會員資格﹐以及該申請人是在美國或其它地方成為會員的介紹。申請人還需要證明該申請人服務的外國宗教組織與美國國內的宗教組織同屬一個宗教派系。最後﹐還需列舉申請人資格和薪資。

  在美國境內﹐如果申請人希望從一種非移民身份轉換到R-1身份﹐則申請需向移民局提出。填寫I-129表。另﹐R-1身份的延期或變更雇主均要填寫此表。

  R-1身份最多可以保持5年。離開美國一年後得提出另一個申請﹐可以再次取得R-1身份。R-1非移民人士的配偶和子女可申請R-2簽証。除非他們有自己的工作簽証﹐否則不可以在美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