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簽證

  早在9/11前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就意識到美國將迫於工會的壓力﹐採取有關政策來限制大量外籍勞工。H-1BL-1簽証是目前外國勞工進入美國勞動市場的主要途徑﹐但是最近限制H-1BL-1簽証的立法動向加速了這一限制外籍勞工移民政策趨勢。

  面對當前移民政策轉變﹐一些高程度且在相關領域有較高學歷或傑出成就的外國勞工﹐以及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所需要的非技術性勞工將越來越受到重視。在高程度一端﹐O-1簽証理自然的成為另一有效途徑。

  O-1簽證(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給予在科學、藝術(包括電視和電影行業)、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內具有特殊才能外國人的非移民簽證或身份。O-1簽證的非移民享有很多其他非移民工作簽証所沒有的特殊利益及方便﹐主要可包括以下幾項﹕

  1. O-1適用的範圍更廣﹐和H-1B簽証相比較﹐O-1 沒有像H-1B簽証在薪水、工作內容等方面的嚴格限制﹐例如﹕H-1B身份由於對大學本科學歷的限制只適用于職業工作,而不適用於運動員或演員,而O-1則沒有此限制。
  2. O-1身份沒有工作期限的限制﹐能適用于那些H-1B工作期限(6年)已經用完的人。一般來說,H-1B持有者最多只能在美國居住6年,而O-1身份持有者,除了最初在美國可以居住3年外,只要能證明他的工作需要他留在美國,以後可以無限期地以每年一續的方式,申請延期,一直延下去。對於H-1B持有者6年期限到期、L-1B持有者5年期限到期、或者L-1A持有者7年期限到期的外國人﹐如果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轉換成O-1的身份﹐繼續合法的留在美國工作和生活。
  3. 此外﹐在O-1身份期間﹐還可以申請相關政府部門豁免(IGA Waiver)EB-1傑出人才職業移民及EB-2/NIW 也可以同時提出。因為O-1簽証的申請門要比其他與就業有關的非移民身份申請高﹐目前為止﹐該O-1簽證尚未遭到美國勞工會的反對或。

關於O-1簽証的申請

  O-1申請必須由僱主向移民局提出,不能由受益人個人提出申請。O-1簽證申請人,必須已在國內或國際上享有相當的聲譽,才能被認定為是一位具有特別能力的傑出人才。如果,申請人是從事電影或電視製作拍攝,申請人必須已有特殊傑出表現的記錄可尋,才能被認定為是一位傑出人才。對O-1簽證或身份的要求,依工作領域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A. 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的人

  申請O-1簽證或身份的外國人,要證明他在這些領域內有出色的成就,可以通過獲得一項主要的、國際上承認的獎項來證明。像是諾貝爾獎等等。如果此外國人沒有此類獎勵,他可以通過以下幾種證據中的至少3種來證明其具有特殊才能:

  1. 在其領域內,因傑出的成就而獲得的國家級別獎(不一定是美國的),或國際認可的獎勵的證明;
  2. 由他們同領域的國際或國家級專家來判定的,要求其成員有傑出成就的專業協會的會員證明;
  3. 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上發表的關於此外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
  4. 為其領域內他人的工作作評定的證明;
  5. 在其領域內所作的學術研究或商業上的巨大貢獻;
  6. 在專業刊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著書或發表論文的證明;
  7. 在組織或機構的工作中,以出色的聲譽,擔當關鍵和重要角色的證明;
  8. 此外國人的工資與同行相比﹐享有高報酬的證明;
  9. 其他類似證明。

B. 藝術、電影、電視領域內的外國人

  在藝術領域的外國人,要證明他是「與眾不同」。意即,他具有高度的技能和認可,使他在該藝術領域內被認為是傑出的、領先的、或著名的。在電影或電視領域,具有強的證據證明其有高於一般的技能和認可,並在該領域是傑出的、著名的、或領先的。外國人如果得到國內或國際的主要獎項,如奧斯卡獎、艾美獎、和葛萊美獎,他就能證明其符合之一要求。在沒有這些獎項時,可以提出以下幾種證據中的至少3種來證明其合格:

  1. 已經或將要在具有卓越聲譽的作品中擔任主角;
  2. 在專業領域的出版的評論,顯示該外國人取得了國家或國籍的認可和成就;
  3. 在具有卓越聲譽的表演中擔任領銜主角或重要角色;
  4. 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方面的成功,如票房收據、錄音帶、CD唱片、或錄影帶銷售等證明;
  5. 有關機構、政府、或其他專家對其傑出成就的認可的證明;
  6. 此外國人的工資與同行相比享有高報酬的證明;
  7. 其他類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