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簽證

K-1﹕美國公民的未婚妻()簽証

  美國公民(申請人)可以申請未婚夫、妻(受益人)K-1簽証來美國。公民必須在美國居住地區的移民局提出未婚妻()K-1簽証申請。申請時﹐除填I-129F表格、受益人的兩張相片、申請費外﹐并須注意︰

  1. 美國公民和未婚妻()必須見過面。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美國公民)必須證明兩人在過去兩年內見過面。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如果見面會違反一方文化嚴格而且根深蒂固的傳統或習俗(一些回教國家)﹐或者見面會對美國公民造成極端的困難﹐見面的條件可以在移民局同意下豁免。在其他情況下﹐如果申請人不能證明兩人見過面﹐移民局將否決此申請。證明文件例如﹕兩人合照﹐信件來往或e-mail﹐共同朋友的證明﹐電話帳單﹐出國記錄等。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最好詳細描述兩人認識經過和未婚妻來美之後即打算結婚的切結書。

  2. 受益人的子女不需要獨立的申請﹐即可以隨受益人的申請批准﹐同時和申請人一起來美。子女可拿到和受益人一樣的簽証。

  3. K-1批准書有效四個月。當申請人的I-129F申請被批准之後﹐移民局批准書有效期限為四個月。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在四個月之內﹐受益人沒有到本地領事館申請K-1簽証﹐受益人可以在領事館申請延期四個月。

  4. 來美後90天內結婚︰美國公民必須在未婚妻入美90天之內完成結婚手續。如果在90天之內沒有結婚﹐受益人K-1身分將自動取消﹐將來不能在美國調整身分。 K-1簽証可以在兩個月內獲得批准﹐比其他途徑快速很多。在90天內結婚之後﹐可以隨即申請永久居民身分。

K-3/4簽證相關規定

  20011221日美國總統簽署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新增美國公民的海外配偶及子女“K”簽證﹐允許美國公民在海外結婚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並允許他們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此項K簽證的申請規定及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公民配偶申請K-3簽證之條件包括﹕

  1. 外國人必須已經和美國公民結婚。

  2. 美國公民已經為其外籍配偶申請I-130親屬移民。

  3. 公民的配偶的I-130 目前正在移民局審理中﹐而在海外的配偶希望先行進入美國等待I-130 的批准並取得移民簽證。

  4. 美國公民必須為其外籍配偶提出I-129F的申請﹐並在獲得批准後﹐在國外美國使館面談﹐取得K-3簽證。

  5. K-3 簽證必須在這對夫妻結婚的國家領事館提出申請。

2. 美國公民的未成年子女申請K-4簽證的條件﹕

  1. 只有美國公民的配偶(申請K-3簽證者)的子女可以提出K-4非移民簽證的申請。

  2. 美國公民必須提出I-129F 來為其配偶的未成年子女提出K-4簽證的申請。若是超過一人以上﹐只要提出一份I-129F 申請即可。

  3. 美國公民並不一定需要為其在國外的子女提出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才能取得K-4 簽證﹐但是K-4 是否能夠順利取得取決於要申請K-4的這個外籍子女的父/母是否合乎K-3簽證的申請。

  4. 申請K-4 的美國公民配偶之子女必須未滿21歲且未婚﹐才合乎申請的條件﹐但是若是公民的子女已婚或已滿21歲的話﹐仍然可以由配偶取得綠卡後再為其子女申請I-130親屬移民。

二、申請程序﹕移民局計畫為K-3 K-4 申請人提供新的申請表格。由於新的表格還未設計出來﹐目前暫時以I-129F 表來作為申請表格。若是申請K-3/K-4簽證的人士受限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美國的規令﹐可以提出豁免的申請。一旦申請批准後﹐移民局將會把批准書寄到海外﹐美國公民的配偶則必須在當地的領事館面談﹐以便取得簽證。外籍人士在持K-3/K-4簽證入境美國時﹐通常移民官會給2年的簽證﹐如果持有K-4簽證的人士在兩年內年滿21歲﹐那麼移民官給的簽證時間就會少於2年。申請K-3/K4簽證﹐申請表應寄到以下地址﹕

USCIS
P.O. Box 7218,
Chicago, IL 60680-7218

三、轉換身份﹕外國人在美國持有其他非移民簽證者﹐不得在美國轉換為K-3/K-4 簽證。同樣﹐持有K-3/K4 簽證入境美國的人士也無法轉換成為其他的非移民簽證。但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仍然可以透過I-130移民簽證的批准後﹐提出I-485在美國調整身份的申請。在美國的等待時間﹐得提出工作許可之申請(EAD)及到美國以外地區旅遊的申請(Travel Documents/Advance Parole)

四、工作許可﹕持有K-3/K-4簽證入境美國的人士可以提出I-765表來申請工卡﹐但是要更新工卡時﹐必須向移民局提出美國公民親屬已經為其移民申請的證明﹐這個工卡的申請可以與K-3/K-4簽證延期同時申請﹐申請地址與申請K-3/K-4簽證地址相同。

五、K-3/K-4簽證延期﹕K-3/K4簽證兩年期滿後﹐可以提出I-539表向移民局申請2年的延期。移民局要求申請人必須提出已經申請I-485調整身份的要求﹐或I-130仍在等待移民局的審理中﹐才可以提出延期的要求。當然﹐K-3簽證的申請人也必須與其配偶保持合法的婚姻關係。

六、K-3/K-4身份的失效與屆滿之情形包括︰

  1. 倘移民局駁回I-130親屬移民或I-485轉換身份申請後的30天﹐K-3/K-4簽證自動失效﹐但是在申請上訴的過程中簽證仍然有效。必須注意﹐持有K-3簽證入境美國的人士﹐只能由為其提出K-3簽證的美國公民來替他/她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在移民局駁回I-130親屬移民或I-485轉換身份申請後30天﹐K-3簽證自動失效。一旦K-3/K4身份失效﹐K-3/K-4簽證持有人便不能合法工作﹐且必須在30天之內自動離境﹐否則就會被遞解出境﹐並受限於3年或者10年不得入境美國的規定。
  2. 如果K-3簽證失效的話﹐附屬的K-4 簽證持有人的身份也自動失效。
  3. K-3/K4簽證兩年期滿﹐但沒有申請延期。
  4. K-4 持有人超過21歲或已婚。

七、K-3/K4持有人申請調整身份﹕如果簽證持有人在結婚24個月內申請調整身份﹐所取得的綠卡是附條件綠卡﹐需要在取得附條件綠卡滿兩年前的90天內申請改變為永久性的綠卡﹐如果在結婚2年以後才申請綠卡﹐則為永久綠卡。

八、K-3/K-4身份至美國以外的地區短暫旅遊﹐再入境美國時﹐得持有效的K-3/K-4簽證入境美國﹐而不需要另行申請旅行證﹐這一點是與申請K-1簽證不同的。

九、移民體檢﹕申請K簽證的人士必須提供移民體檢報告﹐這份體檢通常是在海外使館面談前就已經完成﹐如果申請人在體檢完成一年內申請調整身份的話﹐就不必再作體檢但是必須提供疫苗的注射報告。

十、經濟擔保﹕申請K-3/K-4簽證的人士不需要提供I-864經濟擔保﹐但是在申請調整身份時﹐則需要提出I-864經濟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