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簽証
D簽証是給海員和飛行員﹐包括輪船和飛機上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簽証。他們 必須在輪船/飛機上擔任日常工作。家屬不能得到附屬身份。
自1990年起﹐D簽証持有人被特別禁止從事碼頭裝卸工作﹐除了極少數有限的情況。無論如何﹐他們被允許裝卸危險品。 如果他們的原籍國家有協議容許美國海員做裝卸工作﹐那麼這些D簽証持有人也可以。 如果當地的碼頭裝卸 工人工會有集體通過的協議允許外國碼頭裝卸工人從事這類工作﹔或如果那裡 沒有這樣的協議﹐但僱主能證明通常習慣上允許外國人做這些工作﹐那麼也是可 以的。
船東必須在靠岸時向移民局出示包括所有船員名字的清單﹐他們在船上的職 務﹐及他們是否會在那個港口解職。 僅在大湖區作業的船只不受此限制﹐ 除非 那些船員不是美國﹐加拿大或英國公民。 當船只準備離開時﹐ 必須出示一份有關船員變化的名單。 若無變化﹐則應遞交一份聲明。
外國船員在被允許離開輪船之前必須接受移民局的審核﹐否則船東會被處以高額罰金。 在審核後﹐ 除非收到了有條件的著陸許可﹐船員不得離船。再者﹐如果違反這個規定﹐船主將被重罰。船員無權上訴被拒絕的離岸申請。
按照一般規定﹐船員不可延期停留或轉換身份。不管怎樣﹐船員由于預料不到的情況不能隨船離開﹐可以換成允許他們隨另一艘船離開的另一個船員簽証。
船員不能尋求解除離境命令﹐並且除非在245(i)條款下不得申請調整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