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 第四優先 (SPECIAL IMMIGRANTS)

  外國人有許多方式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資格。職業移民大致可分為不需雇主和需要雇主兩大類。若由雇主申請﹐首先要申辦勞工卡﹐但是下面介紹的EB-4申請不需要勞工卡。

  此類申請分為以下若干類︰

•申請重新入籍者或重新獲得永久居民地位者;
•宗教工作者;
•工作十五年以上的美國外國僱員在台灣的美國機構的僱員;
•巴拿馬運河條約的僱員;
•持H/J簽證進入美國﹐並自入境日起連續執業的外國醫學畢業生;
•邊境處長期乘車往返上班者;
•退休的G-4官員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返回的永久居民;
•法院監護者;
•在軍隊服兵役12年者;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僱員;
•美國政府廣播台的國際廣播部工作者及其配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