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 第一優先
(FIRST PREFERENCE-PRIORITY WORKERS)
外國人有許多方式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資格。職業移民大致可分為不需雇主和需要雇主兩大類。若由雇主申請,首先要申辦勞工卡,而EB-1申請者並不需要雇主,手續上可節省時間。
EB-1包括以下三種?
1.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的傑出人才(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此類申請者必須提交檔證明其在該專業領域具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成就。惟,申請者在美國須繼續在其傑出才能的領域工作,就不需要雇主的工作承諾。申請者系以自己名義向移民局(USCIS)提出申請。
此類申請者需要證明?
A. 一次性成就證明(例如一項專業領域的國際性獎章)。或者
B. 證明以下幾點中的3項以上?
在其工作領域內,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獎項,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秀成就;
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證明,而該專業協會、組織是經由其同領域的國際或國家級專家所認可;
在專業刊物、主要商業刊物或其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申請者的報導;
申請者曾經擔任過評審,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申請者所作的科學、學術、藝術、運動或商業領域的獨創性的貢獻;
申請者在所屬領域內專業刊物、主要商業刊物或其他主要刊物上發表論文;
申請者曾在藝術展覽會上展示作品;
在享有卓越聲譽的組織機構中擔任主要領導或重要職務的證明;
申請者享有遠遠高於同行的薪資或酬勞的證明;
在表演藝術上具有商業成就的證明,如票房收據、錄音帶、CD或錄影帶銷售的證明。
2. 為國際認可具有至少三年教學和研究經驗的傑出研究人員和教授(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此類申請者必須有未來雇主為其提供工作,並由雇主向移民局(USCIS)提交申請。此類申請需要證明?
A. 具有下列兩項以上?
在學術界由於其傑出成就曾經獲得重要獎項或獎勵;
為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且此學術機構的會員入會標準必須有傑出的成就;
專業刊物曾報導申請者在學術領域的成就;
申請者曾經擔任過評審,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在學術領域有獨到科學或學術研究的貢獻;
曾在該專業領域的國際著名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或書籍等;
B. 申請者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及
C. 有一份來自雇主的信表明長期雇用申請者之意願。
3. 在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被美國雇主在國外的母公司或下屬機構雇用的管理經營者(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and Managers)
此類申請者必須來美從事經營管理方面的工作,由雇主提供工作並直接向移民局(USCIS)提交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申請者必須證明?
A. 下面兩項中的任一項?
如果申請者不在美國,則申請者在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或其分支機搆中從事經營管理方面的工作;
如果申請者已經在美國,並且為同一雇主或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的分支機搆工作,則申請者在作為非移民進入美國前的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被該海外機構聘用從事經營管理方面的工作;
B. 申請者在美國繼續為同一雇主或其分支機搆工作;
C. 美國公司營業至少一年;
D. 申請者在美國仍將從事經營管理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