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签证和绿卡
A. 护士非移民签证
护士有可能获得下面几类非移民签证︰
B. 护士移民签证(绿卡)
C. 州护士信息委员会(State board of nursing information)
D. 考试时间和地点
A. 护士非移民签证
a. H-1B
传统上﹐美国移民法认为护士是专业人士。1990年的移民法规定﹐原则上﹐只有那些四年本科学历为最低要求的工作才可申请H-1B签证。换言之﹐如果可以证明某护理职位至少要求四年本科学历﹐该护士仍可申请H-1B签证。关于护士获得H-1B签证的具体要求﹐在2002 年11月27日的INS备忘录中有详细说明﹐以下为移民局通令可以办H-1B的几类护士:1.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s; 2.Nurse Practitioner; 3.Certified Registered Nurse Anesthetist; 4.Certified Nurse-Midwife; 5.高级护理管理职位之护士“Upper-level Nurse Manager”;6.开刀房护士;7.急诊室护士;8.小儿科护士;9.其它需要特别证书及专业训练的护士。但是﹐对于大多数希望雇佣护士的医疗机构而言﹐H-1B签证的作用并不大﹐因为大多数护理职业的最低要求是两年大专学历即可。
b. H-1C
H-1C--外国护士新签证 1999 年11月3日国会通过的“1999年落后地区护士救济法”的宗旨系为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品质。但是﹐此法案对受益人和美国顾主有一些非常苛刻的要求﹐所以此签证只能给极少数的护理人士提供在美的工作机会。基本上﹐只有大型的﹐都市内的拥有大量的老年病痪的医疗机构才有可能为医疗人士提出此签证的申请。农村和郊区的贫困地区将不会有太大的受益。 新的H-1C签证每年名额只有500个而且对申请人和顾主都有严格的要求。
对护士的要求﹕
护士必须在她本国有有效的护士执照﹐或者在美国受到护理的教育﹔
护士已经通过了工作所在州的护士考试﹐或者在此州有有效的执照﹔
护士符合其它政府关于护理工作的规定。
顾主要证明﹕
顾用外籍护士不会对其它美国籍的护士在就业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外籍护士的薪资和其它同类工作人员相等﹔
顾主会采取积极措施培训美国籍的护理人士﹔
顾主要证明在顾用外籍人士之前90天和之后90天之内不会解雇任何一个护理员工﹔
H-1C 外籍人士不能超过其总护理人士的33%的。 除此之外﹐顾主必须有最少190个病床。这样就会把一些中小型医疗中心排除在此签证之外。
c. Trade NAFTA Work Permits(加拿大籍护士)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满足下列要求的加拿大籍护士﹐不必申请签证即可持TN身分在美工作︰
TN地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每年更新︰通过提交上述文件申请护士重新进入美国;向Lincoln, Nebraska的INS服务中心申请延长TN身分。
B. 护士移民签证(绿卡)
a. 如果申请者在国外居住﹐则在该护士在美受聘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者母国护理学校的毕业证书;
- 申请者母国的护理执照;
- 有在所被聘用的州的护理执照﹐或有通过外国护理学校毕业生委员会(CGFNS)考试的证书﹐或有证据证明其通过NCLEX-RN认证考试﹐但只是由于没有社会安全号而无法获得证书。
(注意︰下列州要求外国护士在参加州NCLEX-RN认证考试之前必须通过CGFNS考试︰Alabama, Alaska, Arizona, Arkansas, Colorado, Connecticut, District of Columbia, Florida, Georgia, Hawaii, Idah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Kentucky, Louisiana, Maine, Maryland, Massachusett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Montana, Nebraska,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 North Carolina, North Dakota, Oklahoma, Pennsylvania, Rhode Island, South Carolina, South Dakota, Texas, Vermont, Virginia, Washington, West Virginia and Wyoming。)
b. 如果申请者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