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加上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届期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它签证来美﹐因此LIFE 法案特别为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设立“V”签证﹐V签证宗旨在于使绿卡持有人的家庭在美国得以早日重聚﹐并且在等待移民批准前可以在美合法工作。V签证主要核发对象为︰2000年12月21日前提交亲属移民申请的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绿卡申请是在LIFE 法案通过前(2001年12月21日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绿卡的申请。
等待绿卡期间已经超过3年。
V签证的种类︰
V-1: 永久居民的配偶
V-2: V-1签证持有者的子女
V-3: V-1或V-2签证持有者的子女(Derivative Children)